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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湾立法限制集装箱重量的公告
发布时间:2017/8/15   点击次数:3340 
台湾以立法的形式限制集装箱的重量,如有超重行为将按条例重罚,以下为官方文件信息摘录,请敬查看:
1、按交通安全规则,半联结车(货柜拖车)总重(含货、柜、曳引车、拖架),不得超过35吨,交警允许一成容差量,故最大重量不得超过38.5吨(请详参附件之交通安全规则)。40呎货柜可视为整体货柜装载,故可向监理单位申请半年期之临时通行证,其总重可达42吨,但20呎柜不得视为整体货柜装载,故20呎之最大总重仍为38.5吨。(请详参附件之申请进出口超重货柜临时通行证)。
2、载重货柜拖车遇过磅站必须进行进站过磅,否则处罚新台币九万元之罚款。
3、如有超重行为则按条例重罚(详见附件),拖车所有人(公司)及驾驶人必需记点,三个月内有超过三次者,驾驶人及公司将吊扣执照半年。
针对以上信息,为方便客户查看,我司特以实际整理出货柜可装货物的重量,请大家对照装货切记不可超重,谢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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